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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3月16日,雄县人民 明确了雄县房地产市场全面停止一切房屋销售行为,停止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严禁任何房屋销售机构在我县开展各类形式的房屋销售业务;全面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2018年3月16日,雄县人民 发布《关于进一步严管严控严禁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的通告》,该公告明确了雄县房地产市场全面停止一切房屋销售行为,停止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严禁任何房屋销售机构在我县开展各类形式的房屋销售业务;全面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雄县人民
关于进一步严管严控严禁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的通告
雄政通〔2018〕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22日中共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管控工作,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维护全县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群众财产不受损失,切实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按照中共 、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有关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雄安新区有关文件、新区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当前新区建设中部分区域出现的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实际,经研究决定,持续实施严格管控政策,全面深化规划、土地、项目、户籍、不动产五方面的严格管控,严格落实“十项严控措施”,严禁各类形式的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切实做到“不增一砖一瓦、不添一草一木”,稳扎稳打系好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颗扣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县域内 占用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宅基地、未利用地、公共绿地、国省干道两侧及乡村道路土地私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建设行为。
二、全面停止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办理不动产相关证件,对已办理合法用地、规划、施工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施工建设。
三、严格控制建筑物装修、装饰、装潢。城区范围内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屋严格控制装修 额度,装修前应到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履行报批手续;城区内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屋和城区外房屋一律严禁开展装饰、装修、装潢行为。
四、严禁为各类违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和未经批准的装饰装修活动提供渣土、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商砼、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油、车辆、设备等便利条件。
五、全面停止一切房屋销售行为,停止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严禁任何房屋销售机构在我县开展各类形式的房屋销售业务。
六、全面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严格落实雄县人民 关于印发《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雄府4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县域内 房屋租赁行为必须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需通过“雄县人民 房屋租赁信息服务 ”开展租赁活动。
七、按照“不增一草一木、保持历史原貌”的要求,除新区统一规划地块外,只允许新种一季一收的农作物,严禁违规搞设施农业,不允许在农田、沟渠、四旁、坑塘栽种树木、花草、药材等经济类作物。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域内 存量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 违规抢栽抢种作物一律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县综合执法大队将采取无人机巡查、定期巡逻等形式,加大管控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私搭乱建、抢栽抢种问题,县 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九、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认真遵守执行相关管控要求,积极支持、 执法部门的管控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乡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驻村工作组,要加大严格管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举全县之力推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顺利实施,再接再厉,把“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办好。
新区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建好新区我们责无旁贷!请广大党员群众密切关注您身边的管控工作,一经发现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积极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12—5561101、0312--6158802。
特此通告。
雄县人民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