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保定市晨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招标及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案等11起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冀建法〔2012〕44号

发表于2012-02-07
一、保定市晨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招标及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的“晨巍佳欣8#、9#、10#”住宅楼在未办理招标、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做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5.5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河北省建设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发表于2012-02-08
早就该罚
发表于2012-02-08
可见后台不硬啊,保定好多没证建房的,也没见多少被罚的
发表于2012-02-08
终于下手管理了
发表于2012-02-08
这是在哪看到的
发表于2012-02-08

罚点小钱而已,说明和政府关系搞定了,这不,8,9,10的预售证已经下来了

发表于2012-02-27
那些部门都是吃屎的???既然违法,几幢大楼就那么公然建起无人过问吗??这是啥世道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