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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答】如何申请空置房?新建住宅小区首次供热如何确认……

发表于2016-11-02

10月28日,燕赵都市报记者从保定市物价局获悉,自2016-2017年供热期起,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凡是已经收取的退还用户;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消息一经发布,引起广大市民热议,也对文件的具体要求有所疑惑。10月31日上午,就读者关注的问题,保定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保定市供热办)、保定大唐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大唐供热)分别作出解答。


1.网友“梅子”:我想问一下,老小区集中供热的空置费也不收了嘛,怎么退?

大唐供热:今年还未缴纳空置房费用的热用户,到客服大厅申请办理空置房手续后,就不用缴纳空置房费用了。如果目前已经缴纳,既可以在下次缴费时少交费用,也可待公司时间安排好,统一通知热用户,安排退费

2.网友“A莫见乎隐 莫显乎”:请问,今年五月交的房,能退吗?网友“懒洋洋”:新建小区7月交的房,拿的钥匙,物业提前收取了取暖费,能退吗?

保定市供热办:只要能确认所在住宅小区在2016年属于首次整体供热,那么今年的取暖费就不用再缴纳。具体可咨询小区物业或供热单位,也可拨打0312—5061081确认。

3.网友“马金”:安新的执行该政策吗?

保定市供热办:该文件只针对保定市主城区,不包含清苑区、满城区和徐水区及辖区各县市。此两项费用如何收取,还需要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4.网友“TOMMY”:大唐不给办怎么办?今天打电话还是必须收空置费,有什么监督手段?(10月28日留言)

大唐供热:我公司坚决执行保定市物价局、保定市公用事业局的文件,不再收取取暖空置费。(10月31日回复)


保定市供热办:以上政策如果不执行,可向保定市供热办(0312—5061081)反映,遇有价格不规范等情况,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

《关于保定市主城区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供热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一、自2016-2017年供热期起,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根据《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需提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凡是已经收取的2016-2017年供热期暂不用热费,退还用户。


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冀价管[2016]132号《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该政策自2016年6月21日起执行。



发表于2016-11-02

希望给领居们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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