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适龄儿童在本辖区内 ,管理体制不变。) 注: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 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 提供书面申请及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批准备案后下一学年方可再报名 。
初中:2017主城区 应届毕业生和 在主城区并已到户籍所属区备案的外地就读的 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初中的报名时间均为2017年7月3日—5日。 注:2017年7月2日,主城区 应届毕业生到原毕业 领取初中录取通知书; 在主城区并已到户籍所属区备案的外地就读 应届毕业生由录取初中 电话通知监护人拿录取通知书。
三、所需证件:
1、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 籍、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监护人(外来务工人员)及适龄儿童 簿、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初中: 通知书规定所带的相关材料。
四、报名地点:
:
(一)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到划定的片内 报名登记;
(二)非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居住证》为依据,在居住地辖区内报名点或指定 报名登记(根据报名人数和 招生计划、 情况,将进行统一调剂安排)。 非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地点:
1、莲池区 (1)居住证在主城区内的,在址舫头 、南关 、卫生路 、青年路 、中华路 、新华路 、前卫路 北校区(原高庄 )登记报名。 (2)居住证在南大园乡、焦庄乡、杨庄乡、五尧乡、百楼乡、韩庄乡、东金庄乡各村及所辖小区的,按居住地辖区就近 报名登记。
2、竞秀区: (1)居住证在主城区的,在颉庄 、逸夫 报名登记。 (2)居住证在江城、南奇、富昌、颉庄乡的,按居住地辖区就近 报名登记。
3、高新区: (1)居住证在主城区内的,在大边坨 报名登记。 (2)居住证在大马坊、贤台乡的,按居住地辖区就近 报名登记。
根据《河北省 厅转发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 招生 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2号)文件精神,在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定市 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 招生 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6]1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定市2017年义务 阶段招生 工作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 招生免试 政策。各县(市、区)要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 对象,并于2017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 的招生范围。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应当 接收义务 。 落实好片内生公示制度。 初中一年级新生, 报到后必须进行片内生、片外生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后由 存档。 本 区域内户籍的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市、区)、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 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 、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 建设项目,按照 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三、落实好随迁子女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以流入地 管理为主、以公办中 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 就读。
四、关爱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各县(市、区)要优先采用普通 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扩大特殊 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对严重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要建档立卡,送教上门,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 的权利。各县(市、区)、 要不断完善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 率、巩固率。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 招生。各县(市、区)要加强民办 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民办 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违反《义务 法》有关要求进行书面招生考试。
六、落实好精准扶贫政策。及时掌握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 情况,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