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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再起!保定实施不动产登记后产权年限取消?假的

来源:房天下 2016-09-26 11:19:00

[摘要] 2016年9月25日,原保定市房地产交易 挂上了“房地产交易 、不动产登记 ”的牌子,酝酿多年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即将在保定正式实施。

2016年9月25日,原保定市房地产交易 挂上了“房地产交易 、不动产登记 ”的牌子,酝酿多年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即将在保定正式实施。

其实,不动产登记即将落实保定的消息早已从坊间流出,连日来保定房地产交易 更是人头攒动,很多人希望赶在不动产登记前办理完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然而,随着保定即将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消息流出,关于70年、50年、40年产权年限取消的消息就喧嚣尘上。传言说:以后房产没有40、50、70年的限制,大家以前纠结的这些将毫无意义!以后都将是统一不动产权证!以后房子将永远都是大家的!仔细一瞧,这类消息的流出,又是缘于一些房产商或是房产中介。通过打着“不动产登记即将实施 产权年限取消”的假消息,以期推广商业地产,混淆商业地产40年土地年限之说。

不动产登记标注“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期限非房屋 权期限

自2015年3月起,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酝酿多年后终于启动落实,并在多个城市开始逐步落实。其中在不动产产权证书上有一项“使用期限”备受关注。那“使用期限”什么意思呢?事实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的 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而 权无期限,两权分离。房屋 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仍然归该业主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的 权。

“使用期限”这项注明后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不动产权,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房屋用途不同,不动产权使用期限也有差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按照用途确定期限的。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出让高年限分为几档: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而划拨用地无使用年限。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其信息主要来源于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这些材料是确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依据。

其他诸如经济适用房等类型房产的使用期限如何界定,也备受关注。按照有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 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高不超过70年。

一宗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也不同

如果不动产属于“商住两用”的建筑,即一部分为商业用房,另一部分为住宅用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登记规定,由于这类开发形式形成的房屋可以各自形成不动产登记单元,则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确定,即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确定为40年,其上的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从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计时。

土地到期了还可以续办

不动产到了“使用期限”之后是否还属于自己?自家房子居住期满后,以后的使用权会不会发生变化?

对此,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按照《物权法》 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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