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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一纸限购文件下,保定涿州迎来限购!而就在当日, 涿州的涞水县也迎来限购。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只能在涞水购买一套住房,而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也将提高。涞水限购!涿州限购!
3月1日,一纸限购文件下,保定涿州迎来限购!而就在当日, 涿州的涞水县也迎来限购。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只能在涞水购买一套住房,而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也将提高。涞水限购!涿州限购!自此环京楼市限购再升级!
涞水限购文件中称:“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限购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买房需要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 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而就在涿州、涞水限购之前,去年环京周边的限购就已遍地开花。天津这样的直辖市自不必说。廊坊市也推出“廊九条”: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去年4月,三河市全面落实限购政策。而属于张家口的怀来也在年底加入了限购大军。如今限购令也终于落到了保定涿州、涞水。这样看来,在整个环京区域已基本开始进入限购时代。
猜想:涿州、涞水限购!环京楼市限购再升级!保定下一个限购会是哪?
涞水限购文件如下:
《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涿政发〔2017〕14号
涿州市人民
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园区管委会,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建设、经营秩序,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住房的功能定位,夯实责任,综合运用金融、财税、土地、规划、执法等手段,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对房地产市场稳控不力的, 将进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 办、住建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二、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物价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金融机构)
三、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进一步规范预售审批程序,严格要件审查,限期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现场公示;加强价格管控,限定申报预售价格上涨幅度;完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的互联互通,有效遏制和防止倒卖房号等投机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物价局)
四、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开发、经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发、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发、无证销售、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宣传、哄抬房价、囤积房源、 和投机 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严格处罚,列入“黑名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执法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和特色小镇建设力度,增加住房供给。加快存量土地开发建设进度,加大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将城中村、城郊村以及整合撤并的村庄、城市危房、城镇危陋住宅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高新区、京南经济开发区)
六、成立涿州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市长兼任,市宣传部、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规划局、执法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 、高新区、松林店经济开发区、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市宣传部、住建局、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七、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将房地产项目供地、预售许可楼盘、可售房源等信息公开公示,稳定住房消费预期。积极主动向社会解读我市住房发展规划和稳控房价措施,避免和减少购房者“跟风”消费。严厉打击媒体或个人恶意制造和发布虚假房源及房价信息、散播谣言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人为制造恐慌等行为,及时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稳控领导小组)
八、本意见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调整,由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涿州市人民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