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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9日,保定市人民 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提出将对保定主城区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在主城区非本市户籍在主城区无住房无房贷记录首付不低于40%,无住房有房贷记录首付不低于60%
3月19日,保定市人民 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将对保定主城区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在主城区本市户籍家庭首套且无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30%,2套或有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非本市户籍在主城区无住房无房贷记录首付不低于40%,无住房有房贷记录首付不低于60%;3套以上均暂停办理。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 ,高新区管委会,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二)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9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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